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可能降低健康风险,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经过反复协商和沟通,多轮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防控狂犬病的相关技术方案,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关于续种补种问题
狂犬病疫苗是有效阻断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手段。续种补种工作明确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和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为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实施免费续种或补种。对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经专家综合评估,建议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关于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为了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对没有异常情况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跟踪观察和提供咨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罕有超过1年的,故设定观察期限为1年。对于超过观察期限的受种者,仍可继续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四、关于规范服务
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由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实施。要求接种单位设置醒目标识,公开联系方式,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各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进一步临床观察。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组建专家组,指导做好相关服务。
五、关于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扎实、细致、平稳、有序做好续种补种工作;将围绕续种补种问题制定答问手册回应群众关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做好对公众的答疑释惑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抓好、抓实续种补种工作。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续种补种原则
1.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2.续种补种对象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3.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4.规范服务
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组建专家组,包括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管理领域等专家,指导做好相关服务。
5.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续种补种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指导,抓紧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续种补种工作扎实细致、平稳有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完善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部门,负责续种补种工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落实职责和任务。要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接种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信息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疫苗续种补种相关问题,制定狂犬病疫苗知识答问手册。各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开本省份接种单位的信息,畅通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渠道,切实做好答疑释惑等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