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院指征:
1.患者病情危重,因本院专业技术力量或设备有限,需转上级医院诊治者。
2.患者病情复杂,经科内讨论和全院会诊后决定转上级医院诊治者。
3.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决定转院治疗者。
4.病人家属要求转院治疗者。
(二)转院审批:
由患者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医保患者经医保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急性传染病不得转院治疗。
(三)患者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携带病情摘要、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到所转入的医院就诊。
(四)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并履行风险知情告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配合,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五)病情危重的患者,转院需“120”护送时,主管科室医护人员要与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做好病情交接,特殊情况由主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
(六)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